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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线缆行业行政处罚报告合集,这些问题要避免!

因质量问题被处罚

电线电缆是我国各行业的基础辅助性产业,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为各产业、国防建设和重大建设工程等提供重要配套,被喻为国民经济的“血管”与“神经”, 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然而,线缆高质量发展智库通过收集公开数据发现,2022年全年(1月1日-12月31日)被行政处罚的线缆企业共计312家,其中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处罚的线缆企业140家。

一些生产企业为追求最大利润,降低生产成本,使用再生料或未经净化处理的回收料代替正常材料,甚至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导体材料,且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操作。

与此同时还有少数企业管理不规范,检验把关不严格,未对产品结构尺寸和相关性能进行出厂检验就急于销售,因此产生很多劣质产品。

线缆劣质产品主要体现在:

1.电压试验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规定要求电压等级为450/750V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产品浸水1小时后,在2500V的交流电压下5分钟内不发生击穿。

2.绝缘抗张强度不合格。

该项目不合格,直接影响电线电缆的使用寿命,而且施工安装时极易出现绝缘体断裂,致使带电导体裸露,发生触电危险。

3.导体电阻不符合标准要求。

作为考核电缆电线的导体材料以及截面是否符合要求的重要指标,该项目不合格的产品将加速电线绝缘层的老化,增大电流在线路上通过时的损耗,加剧电线发热,继而诱发火灾,严重的甚至可能引发爆炸。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度,不少线缆企业因生产产品质量不合格被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吊销营业执照。但是处罚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为了督促线缆企业重视自身产品质量,把好品质关,降低安全风险,万不可存在任何侥幸心理。

因此,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才是线缆企业的发展之道。

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处罚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是生产经营准入的条件和持续发展的基础,各行各业都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线缆高质量发展智库通过收集公开数据发现,2022年全年(1月1日-12月31日)有33家线缆企业因生产安全问题被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罚。安全生产不仅是衡量生产企业管理的基本内容,更是企业责任担当的重要体现。线缆企业尽快使安全生产管理实现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以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条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环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生产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财产的安全,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只要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想尽一切办法,采取一切措施。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要增强忧患意识,多从坏处想,居安思危,切不可存丝毫侥幸心理,才能更好地防患于未然。

因环境违法问题被处罚

近年来,企业绿色经营已成为一种主要的市场导向,线缆行业想要谋求高质量发展及破局,必须重视环保问题。

2022年度,线缆高质量发展智库通过收集公开数据发现,49家线缆企业因环境违法被处罚。主要原因是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出现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诸多环境治理法律法规,被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处以罚款2-50万元不等的罚金。

根据处罚信息可以看出,线缆企业关于环境违法主要集中体现在生产排放水污染和生产废气排放不达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因此 ,线缆企业应当增强环保观念,实施绿色经营发展战略,实现发展模式的转型升级,从而顺应趋势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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